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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理事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漁業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5年7月4日以農漁字第105134691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隨文轉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乙份(詳如附件),請查照。

刊登日期:2016/7/12
發文日期:2016/7/12
發文字號:府農漁二字第1050533353號
主旨:「漁會理事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漁業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5年7月4日以農漁字第105134691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隨文轉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乙份(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函: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5年7月4日農漁字第1051346911D號函辦理。
正本:雲林區漁會
副本:雲林縣政府行政處(文書科,請刊登公報)、雲林縣政府農業處(漁業科)
附件:
  • 漁會理事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漁業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發布令
  • 漁會理事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漁業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